中新经纬6月27日电 因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,导致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,安通控股及时任财务总监余河被监管警示。
上交所网站27日发布《关于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》(下称《决定》),经查明,2021年4月20日,安通控股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,因涉及前期多项会计处理问题,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追溯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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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显示,一是对收入成本进行调整。因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对账结算进度滞后,导致预估收入和成本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,应当调减2019年营业收入5311.34万元,调增2019年营业成本1555.10万元。
二是对债权申报差异调整。2019年12月19日,泉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安盛船务)、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安通物流)的重整申请,安盛船务和安通物流正式进入重整程序,债权申报时点为2019年12月18日,2020年度在重整实施过程中,债权人对两家子公司债权进行了申报,债权人申报及确认金额与公司账载的债务存在差异,应当调增2019年末应付账款,涉及金额7329.23万元。
三是对财务担保合同预期信用损失列报调整。公司2019年针对违规担保事项,预计了相应的损失,计入营业外支出,涉及金额6.79亿元,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,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属于财务担保合同范畴,针对财务担保合同计提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,应当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。
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,公司2019年年报中,调减总资产4484.78万元,调减股东权益合计1.35亿元,调减净利润1.35亿元,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.57%、12.25%、3.00%;2020年半年报中,调减总资产4,484.78万元,调减股东权益合计1.35亿元,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.59%、8.52%。
《决定》指出,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,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,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、谨慎地核算并披露。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,导致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,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。
时任财务总监余河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,未勤勉尽责,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,违反了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2.2条、第3.1.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《董事(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)声明及承诺书》中作出的承诺。
此外,鉴于公司本次更正的部分会计差错事项受2020年度重整实施过程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影响,可予以酌情考虑。
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,上交所决定对安通控股及时任财务总监余河予以监管警示。
公开资料显示,安通控股是一家以集装箱物流服务为主业,集实业投资、船舶服务等产业并举发展的综合型物流服务商。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,当年11月上市。
二级市场方面,安通控股27日收涨0.74%报2.74元/股,股价年内累计跌16.72%。(中新经纬APP)
【编辑:王永乐】